作者:史律師
大麻合法化這個議題,一直以來很多人在討論,但是,以在實務打滾的執業律師還是得提醒大家,在台灣還沒合法化以前,大麻在台灣還是被認為是毒品,而且還不是普通的毒品,是「二級毒品」(台灣法律把毒品分為四級,一級為最高四級為最低)。
因此,不論是製造、販賣、運輸、轉讓、意圖販賣而持有、單純持有、施用大麻等等,在台灣都是「犯罪」,最高可以判到無期徒刑,甚至「栽種大麻」或是單純持有、販賣、轉讓或意圖販賣持有「大麻種子」等,也都是「犯罪」。
所以,不要看外國大麻可以用就很理所當然認為台灣也合法,這是大錯特錯的觀念,一不小心甚至還會深陷牢籠,惹上大麻煩。
附註:每一個訴訟個案都有其獨特脈絡,沒有全盤照抄的可能。並且,本文是基於撰寫當時法令判決作為基礎,法令或是實務見解均有可能改變,本文內容僅供參考,都需要就個案內容以及現行法規再去研究,若就個案有任何問題,歡迎來信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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