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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疫情時代司法案件注意事項

作者:史律師

司法院在這次疫情三級警戒期間,因為法院開庭不管怎麼算室內都超過五人,所以,法院只能一直宣布取消開庭,只有有時效性、緊急性案件才會開庭處理,但是,新案還是一直進去法院,如果再不開庭就無法結案,案子會繼續堆下去,除了法官會很焦慮,也無法解決民眾的糾紛,因此司法院推出「傳染病流行疫情嚴重期間司法程序特別條例」準備推行於疫情期間得以視訊開庭並有相關特別規定,並在6/28以前暫緩開庭的原則中也提出了視訊開庭的例外方式,但上面條例其實也引起了律師全聯會等單位批評,我們於此先不論。

然而,立法院仍然是於6/18迅速通過了上面的條例,我們此處也不打算去一條條陳述條例規定,只是提醒大家在此條例下後疫情時代司法案件應注意事項:

  • 視訊開庭的需求:依法法院要視訊開庭前應詢問當事人之意見(不須同意),才通知當事人視訊開庭,所以在書記官詢問是否要視訊開庭時,回答前務必要確認以下狀況:

視訊設備有無:手機、平板、有視訊鏡頭的電腦都可以(詳細系統需求要看司法院網站https://www.judicial.gov.tw/tw/lp-2104-1.html),但不建議用手機作為開庭設備因為容易有電話打進來,另外務必確認麥克風錄音的品質

網路順暢:網速當然非常重要,網路不穩就會導致開庭不順,甚至斷訊

軟體操作:務必確認軟體會使用(司法院是使用「U會議」軟體作為視訊開庭)

環境許可:開庭時依法禁止其他人在場,所以無法清場的環境是無法開庭

以上有任何困難的,請務必跟書記官表達,讓書記官記錄在公務電話紀錄中,之後如果程序有任何問題,才能進行救濟。

  • 純視訊開庭以外的選擇:司法院在全部法官、當事人都在自己辦公室或家中視訊開庭方式以外,其實還有提供混合型開庭的選擇,就是當事人在現實法院的延伸法庭開庭(設備由法院提供),所以,如果真的無法達成上面視訊開庭需求,除了上面講的務必跟書記官表示意見外,也可以請求法院在現實法院的延伸法庭開庭。
  • 律師的搭配:如果你有找律師,尤其在刑事案件,當事人要跟律師一起開庭的狀況,請務必跟律師討論,甚至演練一起開庭的狀況,尤其是開庭時律師有時需要跟當事人私密討論的情況,司法院手冊有做出相關建議,請務必跟律師練習,不要發生以為在私下討論卻什麼都被聽到的情況。
  • 救濟管道:而如果法院真的決定要視訊開庭時,該如何救濟?目前條例仍然沒有依律師界的建議,依據司法院的新聞稿,現在如果不服視訊開庭決定,在開庭中只能以「異議」救濟,由同一法庭的審判長直接決定是否要撤銷視訊開庭決定,而沒有讓上級法院檢視的機會,事後如果視訊開庭有何不當,只能在上訴的時候列為上訴理由之一。
  • 事後務必確認筆錄:視訊開庭當然無法完全即時性完全逐字記錄,目前法院視訊聽說會有筆錄畫面一同觀看,但在交互詰問證人的情況,難以完全兼顧,所以依據上面條例第6條,法院可以依照現場錄音事後補作筆錄,而當事人當然也可以向法院聲請調取開庭錄音,有錯誤時聲請更正筆錄。
  • 收到法院電郵傳真通知務必通知律師:依據條例,法院在某些特殊情況可以用傳真或電郵傳送裁定給當事人,所以,當事人由電郵或傳真收到相關訴訟文書,也務必通知律師,否則依法從當事人收到訴訟文書,就開始計算時效期間,如遲延時效,會損害大家的利益。

以上,就是在後疫情時代司法案件中,大家應該去注意以及應該適應改變的事項。

附註:每一個訴訟個案都有其獨特脈絡,沒有全盤照抄的可能。並且,本文是基於撰寫當時法令判決作為基礎,法令或是實務見解均有可能改變,本文內容僅供參考,都需要就個案內容以及現行法規再去研究,若就個案有任何問題,歡迎來信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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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天策

《左傳》僖公五年疏:天策,星名,即傅說星。天策府,乃唐高祖為彰顯秦王李世民功績恩准開府,又稱天策上將府,廣納天下人才,奠定了後續千古霸業。

天策法律事務所是江沛其律師、陳禾原律師及史崇瑜律師三人創立,取自「天策」優秀人才匯集之意,本所宗旨在於凝聚各法律領域之專業人士,希冀為客戶追求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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