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史律師
人頭帳戶案件一定會發生的是,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不得任意交易,甚至不只是那個人頭帳戶,而是「全部帳戶」都會被列為警示,所以,當人頭帳戶案件結束時,每個人都會詢問的是該怎麼解除警示帳戶,才能回到正常生活。
什麼狀況才能申請解除警示帳戶?
- 無罪判決或不起訴處分書:這種最簡單就是判決或不起訴確定。
- 有罪緩刑確定判決或緩起訴處分書:這個有分成兩種,沒另附條件的緩刑或緩起訴,這種就是判決或緩起訴確定,有附條件的緩刑或緩起訴則是需要條件履行完成 (例如附有須給付被害人款項條件就需要去付錢給被害人)。
- 其他有罪判決:例如有期徒刑、易科罰金、罰金刑,這類就是需要執行完畢(例如服刑完畢、假釋完成等)。
該怎麼申請解除警示帳戶?
- 去哪裡申請?答:各分局偵查隊(不是銀行,也不是派出所)
- 該帶什麼文件?答:身分證件、帳戶資訊、結案文件(例如:不起訴處分書、無罪確定判決、有罪判決執行完畢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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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每一個訴訟個案都有其獨特脈絡,沒有全盤照抄的可能。並且,本文是基於撰寫當時法令判決作為基礎,法令或是實務見解均有可能改變,本文內容僅供參考,都需要就個案內容以及現行法規再去研究,若就個案有任何問題,歡迎來信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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