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史律師
很多人提出刑事告訴以後,然後就等檢察官起訴,再去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很標準的SOP,但是,很多人沒注意的眉角,就是「時效問題」!!!
以最常見的侵權行為為例(例如車禍),依據民法第197條,只有兩年時效,而且是從你知道損害及被告開始起算,也不因為你提出刑事告訴而被截斷,因此,如果檢察官辦了兩年多才起訴,你再去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時,這時你就已經超過時效了,很容易敗訴。
所以,在這類案件中當你提出刑事告訴以後,不能只呆等檢察官起訴,如果檢察官沒有在民事請求權時效以內起訴,你必須得自己先提出民事訴訟,才能保障自身權益。
附註:每一個訴訟個案都有其獨特脈絡,沒有全盤照抄的可能。並且,本文是基於撰寫當時法令判決作為基礎,法令或是實務見解均有可能改變,本文內容僅供參考,都需要就個案內容以及現行法規再去研究,若就個案有任何問題,歡迎來信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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