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史律師
最近行政院發布新聞稿要就測謊等部分進行修法,那如果在修法前你被檢警傳去問,然後檢察官或警察問你:你要不要測謊,這時你該答應還是拒絕?
測謊是什麼?
我們先從測謊是什麼開始了解,測謊從貪汙、金融犯罪到性犯罪都經常看到,就是由專家詢問受測者問題,同時用感測器接在人體身上,然後藉由感測器去得知膚電反應、血壓、心跳等生理反應,彙整出圖譜,再由圖譜去綜合判斷受測者是否有不實反應,所以測謊是用設計問題再加上生理圖譜分析所構成的證據方法,而每個人的生理反應會隨著時間、身體變化可能會有所改變,沒有一個適合每個人的標準,相較於DNA是在兩個固定的東西比對(甚至DNA也曾經隨著技術發展出現錯誤問題,測謊本質上就是基於一個不固定的生理反應去做出分析,如同在浮木上,自然會讓人產生質疑。
法院怎麼看測謊?
在我們知道測謊本質是何後,我們就要轉向去看法律上怎麼看測謊,目前法院的看法是原則上符合一定要件還是能用測謊作為有罪證據,但是被告可以拒絕測謊,並法院或檢察官不得以拒絕測謊為不利的認定,但是,司法院最近的修法意見則是「不能用」測謊,法院應該排除測謊證據,只能用來給被告去否決檢方證據使用,行政院則認為要維持現狀,讓法院繼續發展。
我的建議:先不要作測謊
最後,我們回到最剛開始的問題,先不管上面講的到底測謊能不能作為法院證據這件事,或是未來到底會如何修法,我們到底建不建議客戶去做測謊呢?以刑事辯護律師的角色,在實際案子中我們會希望證據都在可以控制或預測的狀態,所以基於無法保證測謊的結果,我們仍然不會建議客戶接受測謊,否則縱然無辜仍然有可能得到說謊的結論,反而無法證明自己的無辜而是傷害自己,尤其在現在司法實務不太接受私人鑑定的狀況下,我們難以提出私人測謊去反證官方測謊有誤,因此,我們不會建議客戶接受政府機關這種無法預測的測謊,並測謊目前依法是可以拒絕的,也不必認為拒絕測謊是說謊的表現。
圖片來源:Flaticon.com
附註:每一個訴訟個案都有其獨特脈絡,沒有全盤照抄的可能。並且,本文是基於撰寫當時法令判決作為基礎,法令或是實務見解均有可能改變,本文內容僅供參考,都需要就個案內容以及現行法規再去研究,若就個案有任何問題,歡迎來信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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