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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酒精濃度超過十倍無罪?–屏東地院110年度交簡上字第73號判決

作者:史律師

最近在新聞看到這一則有趣判決所以來分享一下(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723100),這個新聞是講有個男子在過去酒駕被測得吹氣2.5mg/l,顯然超過刑法標準0.25 mg/l的十倍,因此在一審被判有罪有期徒刑6個月,二審卻大逆轉被判「無罪」。

為什麼?

最主要就是被告測得的2.5mg/l這個酒精濃度在一般科學實驗中,其實已經會導致漸進死亡、無法開車的狀態,所以,難以想像在本案行為人駕駛車輛時還測得此酒精濃度,當時所測得之酒精濃度顯然有疑問,並且這個酒精濃度連當時警察都有疑問,但卻沒有再拿其他機器測試,因此,在沒有其他證據只有這個可疑的證據下,依據無罪推定原則,法院就應該給他無罪判決。

酒測並非絕對

由此可知,畢竟酒測他是透過機器測試,而機器就有故障的可能性,甚至原本機器就應該有誤差,還有如同過去我們有討論的是否有科學或法律依據可以反推酒精濃度,這些都是酒駕案件還是得去注意的科學證據,當然最後還是得說酒後不要開車、開車就不要喝酒。

相關文章:酒駕未達0.25mg/l有沒有犯罪?

附註:每一個訴訟個案都有其獨特脈絡,沒有全盤照抄的可能。並且,本文是基於撰寫當時法令判決作為基礎,法令或是實務見解均有可能改變,本文內容僅供參考,都需要就個案內容以及現行法規再去研究,若就個案有任何問題,歡迎來信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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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傳》僖公五年疏:天策,星名,即傅說星。天策府,乃唐高祖為彰顯秦王李世民功績恩准開府,又稱天策上將府,廣納天下人才,奠定了後續千古霸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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