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by陳禾原律師
契約中的「應」與「得」有什麼差異?「終止」契約還是「解除」契約?契約公證與否有什麼差別?
契約是雙方權利義務關係約定的依據,失之毫釐差之千里,一字之差可能嚴重影響履約狀況,而履約不順利就可能對簿公堂進入訴訟,涉訟期間動輒數年。
111.3.29有幸應邀至外貿協會主講「合約條款撰擬實務」講座,在三個小時講座中,我先介紹了簽定有效契約的前提及前置作業、如何確認簽約對象公司設立狀態、如何確認對方公司有無其他涉訟案件;其後又針對常見的保密義務條款、勞動契約、租約、智慧財產權條款等逐一舉例說明,說明哪些條款必備,哪些條款則可有可無;最後再分享談判合約時應注意的要點。短短三個小時或許無法讓大家都變成審閱契約的專家,但希望可以讓與會者有更多風險控管的概念,對於契約審閱有更多一分的認識。
對於中英文契約審閱有疑義,或有興趣了解法律顧問如何協助公司處理法務、商務爭議的,都歡迎與我聯繫。
陳禾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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