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址也可以扣押斷訊!?

作者:史律師

在現在我們經常遇到網路相關犯罪,被告的伺服器常常就在國外,天高皇帝遠,台灣檢警或是法院的任何命令幾乎都不可能強制實行,僅能眼睜睜看這些犯罪繼續實行。

然而,現在檢方想到一個方法就是,因為使用者輸入的網址其實不是機器所理解的IP,是透過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TWNIC)再解析為機器所理解的IP,再聯繫上伺服器,而這個伺服器所有人請求TWNIC去解析的權利,在法律上被解讀為民法上債權,檢警現在就會以刑法第38條第2項認定他是犯罪工具,聲請法院扣押,法院在最近就有允許這樣的做法,如安博盒子就因此斷訊(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202050094.aspx)。

所以,未來在遇到網路犯罪時,受害者多了一個強而有力的武器可以斷絕繼續傷害,被害人就可以請求檢察官去聲請扣押讓網站至少在台灣斷訊。

附註:每一個訴訟個案都有其獨特脈絡,沒有全盤照抄的可能。並且,本文是基於撰寫當時法令判決作為基礎,法令或是實務見解均有可能改變,本文內容僅供參考,都需要就個案內容以及現行法規再去研究,若就個案有任何問題,歡迎來信詢問。 本文歡迎社群分享,但禁止修改內文也禁止供商業使用,並請註明來源且附上原文連結,而若為全文轉載請來信詢問(scylawyer@outlook.com)。

error: 右鍵已鎖